玉琢成器
「世界人權宣言」及聯合國「兒童權利公約」皆闡明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,而且教育應當是免費的,至少在初等教育階段應該如此。義務教育是指國家運用公權力確保國民接受最低限度教育的權利,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是強制、普遍與免費,且不限階級或出身,凡適齡兒童都得強制接受教育。
義務教育年限是指兒童依法有義務上學的年限,上圖為全球各國之義務教育年限。以色列之義務教育年限全球最高,從幼兒園至12年級,教育是猶太文化和以色列社會的核心價值,從義務教育年限來看,不難了解以色列社會高度重視教育。13年義務教育的國家有荷蘭、匈牙利、菲律賓、哥斯大黎加等;我國與鄰近的日本、韓國、中國等國家同為9年的義務教育;全球平均義務教育年限為10年。
我國在1968年開始實施9年的義務教育(國民教育),前6年為小學教育,後3年為中學教育,對象為6至15歲之國民,依「國民教育法」及「強迫入學條例」之規定辦理。這項實施不但提高了台灣人民的教育程度,也奠定了1970年後台灣經濟發展之技術與人力資源基礎。為提升國民素養與國家實力,台灣於2014年正式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,由原來九年國民教育延長至十二年,但後三年未具強迫性入學等義務教育之特色,十二年國教以「核心素養」為課程發展主軸,讓孩子具備知識、能力和態度來適應現代生活和面對未來的挑戰,並以培養孩子達到「終身學習」為目標。
歐洲在18世紀實施義務教育,當時的施行主要與王室、軍事、宗教組織有關,但現今世界各國之義務教育已被視為每個公民的權利與義務,其推行不但可降低文盲、平衡城鄉教育差異,也減少因家庭經濟因素而失學的孩童人數,發展至今,義務教育已擴展成為促進教育機會均等、培養國家發展所需人才等經濟、社會層面之發展工具,以培養新一代具有技術能力和科學素養的公民。
(上線日期:2022-03-31)